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 開始列印 | 關閉本頁 |
編號
EF- MS- 78- 015
開立單位
核管處
廠別
核三廠
日期
1989 年 08 月 17 日
事項分類
反應器運轉  
等級區分
四 
違規事項:
(EF-0030) 偵測試驗600-N-17:100% POWER FLUX MAPPING 之執行違反運轉規範之規定。 
法規要求:
1、 運轉規範16.4.2.2.2 及16.4.2.3.2規定FXY及R必須每31 EFPD時加以測定。

2、 運轉規範16.4.0.2亦規定,偵測試驗測試週期之展延最多不得超過原規定週期之25%。 
違規條款:
 
違規內容:
1、 核三廠對於偵測試驗600-N-17:100% POWER FLUX MAPPING 之執行違反上述運轉規範之規定。上次之執行日期是4月10日。5月13日再次執行此項測驗,但卻於5月27日才將原始資料送入電腦處理,而於5月30日才獲得測試結果,前後測試時間燃料之燃耗差達49.3 EFPD,超過38.8 EFPD,超過38.8 EFPD (31 EFPD X 5/4=38.8 EFPD)之限值。

2、 電廠於5月30日獲得測試結果後發現PR N41,43,44 三者之爐內-爐外核儀A.F.D均大於3%,因事項顯示由於偵測試驗600-N-17之執行延誤,已潛在影響到電廠的安全。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著作權所有 © aec.gov.tw.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