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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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F- MS- 78- 016
開立單位
核管處
廠別
核三廠
日期
1989 年 10 月 02 日
事項分類
反應器運轉  
等級區分
四 
違規事項:
(EF-0034)二號機OT△T及OP△T 控道不可用,電廠未依據運轉規範規定處理及蒸汽產生器陽離子導電度超過水質規範限值,電廠未依據程序書規定之時限降載。 
法規要求:
1、運轉規範16.3.3.1.1:OT△T及OP△T 控道不可用時,應於1小時內將其置於跳脫狀態。

2、營運手冊807:蒸氣產生器陽離子導電度超過2.0μS/CM時,應於四小時內恢復正常或機組降載至30%必v以下。 
違規條款:
 
違規內容:
1、78年8月28日二號機RCS LOOP2 TAVG 故障,造成該迴路之OT△T及OP△T 控道不可用,電廠未依據運轉規範規定處理。

2、78年8月28日二號機蒸汽產生器陽離子導電度超過水質規範限值,電廠未依據程序書規定之時限降載。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運轉規範16.3.3.1.1
營運手冊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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