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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EF-
MS-
79-
001 |
開立單位 |
核管處 |
廠別 |
核三廠 |
日期 |
1990 年 04 月 18 日 |
事項分類 |
反應器運轉 |
等級區分 |
五 |
違規事項: |
(EF-0045) 程序書1342(各系統功能可用性核對程序)不能完成本會要求。 |
法規要求: |
1、本會79年3月1日(79)會核字第1755號函。”根據貴公司電核發字第7812-0064號函,有關核能電廠大修作業討論會議決議事項第二項;「貴公司各核能電廠設備(機電儀)於維修後之測試應列入大修時程,並將功能測試列為一個大修項目,並訂定適當程序以執行」。
2、核三廠二號機本次大修請依據前項要求執行,並將執行程序書送會核備,核一廠自下一次大修開始執行。 |
違規條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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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內容: |
未依本會要求執行。程序書1342(各系統功能可用性核對程序)不能完成此項要求,必須重訂。應於下次大修時確實執行。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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