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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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F- MS- 79- 009
開立單位
核管處
廠別
核三廠
日期
1990 年 10 月 01 日
事項分類
反應器運轉  
等級區分
四 
違規事項:
(EF-0060)HV247為運轉規範表16.3.6.4-1中所列之圍阻體隔離閥,其不可用而值班人員並未依規定在時限內採取行動。 
法規要求:
運轉規範16.3.6.4.1規定,當表16.3.6.4-1中所列之圍阻體隔離閥任一以上不可用時,需保持受影響之穿越器至少一個隔離閥可用,並在4小時內採取下列行動之一:

1、將不可用之隔離閥修復。

2、 將該穿越器以至少一個自動隔離閥隔離。

3、 將該穿越器以至少一個手動隔離閥或盲板隔離。

否則需在另6小時內至少熱待機,另30小時內達冷停機。 
違規條款:
 
違規內容:
核三廠一號機於79年8月7日14時執行圍阻體隔離閥可用性測試時,發現EG-HV247無法全關。HV247為運轉規範表16.3.6.4-1中所列之圍阻體隔離閥,其不可用應依運轉規範採取行動,而值班人員並未依規定在時限內採取行動而僅開請修單申請檢修。至8月10日經本會駐廠視察員提出糾正後始將EG-HV247手動關閉,違反運轉規範規定。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運轉規範16.3.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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