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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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F- MS- 80- 014
開立單位
核管處
廠別
核三廠
日期
1991 年 06 月 14 日
事項分類
反應器運轉  
等級區分
四 
違規事項:
(EF-0113) 未能完全隔離而洩漏核機冷卻水,造成兩串RHR均不可用 
法規要求:
1、運轉規範16.3.4.1.4.1反應器於冷停機模式時,兩串餘熱移除系統(RHR)均須可用,且最少應有一串運轉中。

2、運轉規範16.3.9.8.2.1反應器於低水位更換燃料模式時,兩串RHR均須可用。 
違規條款:
 
違規內容:
1、4月13日~14日間二號機反應器於停機模式,反應器冷卻水系統除氣過程中,主控制室反應器冷卻水系統水位指示LI-516曾下降至無指示(DOWNSCAL)狀態,當時運轉中之RHR-B馬達運轉電流曾右幌動現象,運轉人員隨後才停止該泵之運轉。請電廠檢討改善除氣作業及運轉操作上應有的安全認知,以避免類似情形再發生。

2、4月17日二號機反應器於更換燃料模式,RHR-A因閥門維修而不可用,RHR-B因維修核機冷卻水系統FE-337時,未能完全完全隔離而洩漏核機冷卻水,造成兩串RHR均不可用而發生反應器喪失停機冷卻功能事件。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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