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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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F- MS- 80- 016
開立單位
核管處
廠別
核三廠
日期
1991 年 06 月 14 日
事項分類
反應器運轉  
等級區分
五 
違規事項:
(EF-0115) 核工課課長或是核工股股長,均未擁有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所頒發之核子反應器高級運轉員資格證明,違規運轉規範之規定。 
法規要求:
運轉規範第16.3.3.3.D節規定:「核工課課長或核工股股長中一人須具有中華民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頒發之核子反應器高級運轉員資格證明」。 
違規條款:
 
違規內容:
目前核能三廠不論是核工課課長或是核工股股長,均未擁有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所頒發之核子反應器高級運轉員資格證明,違規運轉規範之規定。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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