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 |
EF-
KS-
95-
002 |
開立單位 |
核管處 |
廠別 |
核二廠 |
日期 |
2006 年 06 月 23 日 |
事項分類 |
反應器運轉 |
等級區分 |
五 |
違規事項: |
機組停機執行例行大修期間,因人為及作業疏失導致一根控制棒誤抽出,違反運轉規範。 |
法規要求: |
核二廠運轉規範16.3.9.10.2「多支控制棒移除」。 |
違規條款: |
核子設施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之附件「違規事項之類級區分」一、反應器運轉四級違規之第 1 項。 |
違規內容: |
3月22日上午本會視察員進行一號機EOC-18大修期間控制棒多支抽出(移出)作業查證時,發現已全出控制棒48-41 CONTROL CELL內之47-42位置有一燃料,此違反運轉規範16.3.9.10.2.E「欲抽出控制棒周圍之4只燃料需移出」之規定。經查紀錄,該控制棒係於3月14日抽出,誤抽出之原因為電廠在進行爐心燃料挪移及控制棒抽插作業規劃及審核之疏失,未能發現該支控制棒周圍已有燃料回填;再者,運轉值班人員於抽棒前及之後每日應依運轉規範16.4.9.10.2.1規定執行查證,但實際上依電廠程序書619.5所執行查證作業,僅以規劃之抽棒清單進行禁止操作卡查驗與口頭確認燃料已移出,未進行實質查證,以致亦未能即時發現問題。
違規等級判定:
本案因電廠在相關作業規劃及查證作業上之疏失,導致發生違反運轉規範之情事,原依本會核子設施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判定為四級違規,惟考量電廠於事件後已迅速改正並採取預防改善措施、以往作業之績效良好、且本案對安全或環境之影響輕微等因素,故將違規等級由四級降為五級。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1.核二廠運轉規範16.3.9.10.2「多支控制棒移除」。
2.核二廠程序書619.5「燃料填換期間控制棒及/或其驅動機構移除前/後及其期間執行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