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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EF-
CS-
95-
001 |
開立單位 |
核管處 |
廠別 |
核一廠 |
日期 |
2006 年 09 月 22 日 |
事項分類 |
其他事項 |
等級區分 |
五 |
違規事項: |
操作掛有禁止操作卡之閥門開關,致使廢樹脂洩漏於廢棄物處理廠房地板。 |
法規要求: |
放射性物料管理法第二十二條。 |
違規條款: |
核子設施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違規事項之類級區分七、(四)、4。 |
違規內容: |
一、一號機於95年7月26日檢修廢樹脂泵,因儀表燈號指示故障,廢料課作業員操作掛有禁止操作卡之閥門開關,致使廢樹脂洩漏於廢棄物處理廠房地板。
二、已違反該廠之營運程序書1114.03〝禁止操作卡管製程序〞之重要性及其中4.3節禁止操作卡:簡稱紅卡,懸掛禁止操作卡之設備在撤卡以前,嚴禁任何人操作,以確保工作人員及設備之安全。
三、且該異常事件發生後並無依照程序書1101.01發佈「停工命令」。
違規等級判定:
本案因維護人員未依既定程序規定執行作業,導致放射性物質散佈,對安全或環境上有不良影響,應依核子設施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開立四級違規。惟核一廠於事件發生後主動向本會提出報告,且快速採取改善與處置措施,及赴本會做詳細說明改進措施,符合核子設施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第十點之(一)適時自行發現缺失、主動改正並依規定陳報,酌將違規等級由四級降為五級。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放射性物料管理法第二十二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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