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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EF-
MS-
95-
003 |
開立單位 |
輻防處 |
廠別 |
核三廠 |
日期 |
2006 年 07 月 20 日 |
事項分類 |
輻射防護 |
等級區分 |
五 |
違規事項: |
輻射作業違反輻射防護有關規定,對人員、工作場所內區域或作業場所外環境之輻射安全有輕微影響。 |
法規要求: |
1.核三廠輻射防護計畫3.6.8體內曝露之評定原則上每年實施一次,必要時增加頻度。
2.核三廠906程序書5.4「廠內技術部門之員工,每年實施例行全身計測一次」。
3.核三廠106.1程序書6.6及6.7,非因緊急情況或因讀卡機本身設備故障或識別證損傷等諸因素而無法讀卡感應開門時,嚴禁直接按緊急按鈕或手壓式卡榫進出。 |
違規條款: |
核子設施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附件輻射防護,五級違規第1項及第6項。 |
違規內容: |
一、值班主任蔡瑞彬前次實施全身計測日期為93年10月22日,未依輻射防護計畫及廠內906程序書規定,每年實施例行全身計測一次。
二、值班主任蔡瑞彬仍於95年3月21日進入管制站,並且以手動方式進入管制站,違反106.1程序書規定「嚴禁直接按緊急按鈕進出」不符。
三、本會於4月27日視察時發現上述情事,要求應立即依輻防計畫及程序書補完成全身計測,唯5月8日視察時該員仍未完成。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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