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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EF-
MS-
89-
002 |
開立單位 |
核管處 |
廠別 |
核三廠 |
日期 |
2000 年 04 月 07 日 |
事項分類 |
反應器運轉 |
等級區分 |
五 |
違規事項: |
未依運轉規範規定執行改正行動。 |
法規要求: |
運轉規範16.3.8.1.1.1 Action B及D,一台EDG不可用時應於一小時內執行600-0-051,於二小時內執行600-0-148,於24小時內執行另一串EDG.600-0-052測試。 |
違規條款: |
核能電廠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一、(四)、1:逾越運轉規範限制條件,但未依規定時限採取行動。 |
違規內容: |
(1)88.11.30 10:52 5th EDG起動時因低潤滑油壓跳脫而宣佈不可用,檢修完成後欲併入一號機A-1E-PB-S01執行測試。
(2)88.12.1 14:53一號機EDG A置於〝 MAINTENANCE〞模式,以便Align 5th DG執行檢修後測試,一號機一台EDG為不可用。
(3)88.12.1 16:55 5th EDG滿載運轉達一小時,此時A-1E-PB-S01之EDG始恢復為可用。
(4)上述5th柴油機檢修後執行測試期間,值班人員未依運轉規範16.3.8.1.1.1Action B及D規定,於1小時內執行600-0-051及於2小時內執行600-0-148B。
(5)考量本案並非故意違反規定等因素,酌予減低違規事項之等級,由四級違規改列五級違規。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電廠運轉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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