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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EF-
CS-
91-
001 |
開立單位 |
核管處 |
廠別 |
核一廠 |
日期 |
2003 年 05 月 27 日 |
事項分類 |
輻射防護 |
等級區分 |
五 |
違規事項: |
通風排氣系統濾器組之功能及品質維護應予以檢討,並加強相關值班人員訓練。 |
法規要求: |
輻管會議0065案結論、違規EF-330、注改411及程序書511、723 |
違規條款: |
核能電廠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第八條、第九條。 |
違規內容: |
91年1月16日本會檢查洗衣房、一號儲存庫、廢氣廠房及廢氣炭床系統之差壓警報值、低差壓警報功能、差壓表指示範圍之標示及巡查紀錄情形,結果一號儲存庫尚未設置低差壓警報功能,另廢氣廠房及廢氣炭床系統雖已設置低差壓警報功能,惟程序書(511、723兩份不同)、巡查紀錄表、現場標示、監視儀等之警報設定範圍均不盡相同,且缺少明確之低差壓警報處理程序。警報器亦曾出現達到設定點而未出現警報之情形,且值班人員抄表值低於設定範圍亦未適時採取行動,顯示未落實注改411及EF-330違規事項之經驗回饋,且值班人員缺乏警覺性。91年1月23日核一廠傳真說明肇因略以:一號儲存庫正式運轉係於駐廠安全小組執行本會要求之專案稽查後,故未注意增設低差壓警報功能,目前已提DCR改善案評估。對於廢氣廠房及廢氣炭床系統之程序書、巡查紀錄表、現場標示、監視儀等之警報設定範圍均不盡相同,且缺少明確之低差壓警報處理程序,該廠將檢討並修改相關程序書。另警報器曾出現達到設定點而未出現警報之情形,除調校設定點外,並以縮短校正週期因應,同時要求人員應留意指示值之變化。有關前述疏失,該廠雖已積極檢討並採取改正措施,惟下列事項應檢討改善:
一、通風排氣系統濾器組功能品質之良窳攸關廠區環境之輻射安全,本會曾多次以注意改進事項及違規事項要求各核能電廠就相關事宜改善,並於輻管會議提案討論。有關之經驗回饋,尤其對於增設系統部分,應再予以檢討並切實落實。
二、廢氣廠房及廢氣炭床系統之程序書、巡查紀錄表、現場標示、監視儀等之警報設定範圍均不盡相同,且缺少明確之低差壓警報處理程序。現行不同課負責程序書之統一性應一併檢討。
三、廢氣炭床系統低差壓自90年12月下旬即出現達到設定點而未出現警報之情形,而值班人員抄表數據低於設定範圍,確遲至91年1月16日始發現異常通知儀控課,明顯缺乏警覺性。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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