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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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F- HQ- 85- 001
開立單位
輻防處
廠別
總處
日期
1996 年 02 月 07 日
事項分類
輻射防護  
等級區分
四 
違規事項:
(EF-290) 對安全或環境上有潛在不良影響的其他違規事項。 
法規要求:
 
違規條款:
 
違規內容:
一、 85年1月31日赴放射試驗室核二分隊稽查發現,人員佩章(TLD)雖曾進行消光測試,惟評估劑量時並未將此重要修正參數列入,以致可能造成人員劑量之低估。

二、 經電詢放射試驗室及核三分隊,其中僅核三分隊執行消光參數之修正。

三、 本案請於一個月內完成。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核能電廠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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