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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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F- HQ- 87- 001
開立單位
核管處
廠別
總處
日期
1998 年 03 月 11 日
事項分類
輻射防護  
等級區分
五 
違規事項:
(EF-350) 對人員、作業場所內區域或作業場所外環境上有輕微影響的其他違規事項。 
法規要求:
 
違規條款:
 
違規內容:
一、 放射試驗室核三分隊86年7月送核研所校正其標準游離腔時僅做了鈷60之校正轉換因數(克馬率與曝露率之轉換因數),並未對銫137實施校正(如附件)。

二、 負責校正之人員在86年10月標定其銫137射源之輻射場劑量率時,未能對核研所提供之校正轉換因數加以審查,直接將鈷60校正因數用於銫137之輻射廠,導致低估輻射劑量率。

三、 核三分隊應儘速評估此次誤用所造成的影響範圍及影響程度,對於低估之現象應儘速予以修正,同時應研提避免類似情形再發生之品保管制措施。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核能電廠違規事件處理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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