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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EF-
MS-
89-
004 |
開立單位 |
核管處 |
廠別 |
核三廠 |
日期 |
2000 年 12 月 27 日 |
事項分類 |
反應器運轉 |
等級區分 |
五 |
違規事項: |
未依程序書規定使用臨時跨接工作。 |
法規要求: |
(1)10CFR50 APP.B 第五條:凡對品質有影響之作業-----------,並遵照這些作業程序書完成之。
(2)SOP 1102.03:4.4跨接係指上述線路、管路,臨時以電線或機械裝置連接某一設備,予以旁路/短接使其改變功能或加裝臨時電源或臨時管路者。
(3)SOP 1103.04:4.3.1流程管線材質變更(包括管路、管節、管閥、風管、支架等)應以DCR處理。 |
違規條款: |
違規事項之類級區分一、五、2。 |
違規內容: |
一、 本會駐廠視察員於抽查核三廠之臨時跨接作業時,發現下列之缺失
(1)TM-01-88-30(88.07.06開立)KC-V861、V862、V863、V864 open,其下游cap鑽孔。
(2)TM-01-89-09(89.03.28開立)汽機廠房73呎真空泵海水管路材質由內襯橡皮碳鋼改為SS316以防蝕。
(3) TM-01-89-82(89.07.06開立)更改KA-V119上游約3呎長空氣管線材質為不鏽鋼。
(4) TM-02-88-82(88.07.06開立)KC-V861、V862、V863、V864 open,其下游cap鑽孔。
(5) TM-02-89-01(89.01.13開立)原電氣式trap故障頻繁,修改為機械式trap(與KA-C044所用相同),可由外表直接看到積水情形。
二、 上述各項應屬DCR之作業範疇,但電廠卻以臨時跨接方式來處理,違反相關規定。
三、 本案經本會視察員提出後,電廠以修改1100系列程序書作為改正措施,此種作法不符合品質保證之精神與要求。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10CFR50 APP.B、SOP 1102.03、SOP 110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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