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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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F- VR- 87- 001
開立單位
物管局
廠別
減容中心
日期
1998 年 02 月 18 日
事項分類
放射性物質儲運  
等級區分
五 
違規事項:
(FCMA-86-V-002) 87年2月8、9日焚化處理可燃性廢料時,PE含量超過90%以上,影響焚化爐運轉安全。 
法規要求:
對安全上有潛在輕微之影響。 
違規條款:
核能電廠規範事項處理作業要點(第二版)附件第五項五級違規第一款。 
違規內容:
一、 違反本局84年9月6日台物處二字842232號函核備可燃廢料包PE含量不得超過50%之規定,致使焚化爐前爐膛內菱形分料堆爐磚龜裂鬆動,下灰槽有塑膠結塊情形。

二、 未依據NBMD-V-5.2程序書之6.5確實執行廢料複檢工作,對不合格之廢料包未予拒收,以維運轉安全。

三、違反NBMD-V-5.2程序書中可燃廢料接收標準第一之七項「所有可燃性廢料先打碎再裝入袋」之規定。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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