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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EF-
RL-
84-
001 |
開立單位 |
輻防處 |
廠別 |
放射試驗室 |
日期 |
1995 年 03 月 30 日 |
事項分類 |
輻射防護 |
等級區分 |
五 |
違規事項: |
(EF-258) 環境偵測中直接輻射偵測項目。 |
法規要求: |
一、評估廠界外非限制區域的個人最大劑量總和,必須利用適當的模式與數據,並考慮所有的不確定因素及所有造成劑量的累積放射源與暴露途徑,以不致造成低估劑量為原則。另與環境試樣所推導的劑量比較,若有顯著差異時,檢討修正可能造成重大誤差原因。
二、在該設施附近至少須設置一具代表性的連續性氣象觀測裝置,以測風向、風速、溫度、雨量等。 |
違規條款: |
一、核能電廠環境輻射劑量設計規範,第四章第一條。
二、環境輻射偵測範圍第二章2.1 環境直接輻射偵測。 |
違規內容: |
一、直接輻射偵測項目,不管TLD或HPIC所測之值,皆無法與電腦程式所推導的劑量相比較。目前亦無比較之動作。
二、在直接輻射偵測中,目前氣象數據中,只有雨量資料缺乏氣溫、風向、風速等測量設備。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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