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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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F- RL- 87- 001
開立單位
輻防處
廠別
放射試驗室
日期
1998 年 11 月 16 日
事項分類
輻射防護  
等級區分
五 
違規事項:
(EF-366) 對本會以往開具之注意改進事項未積極注意,且於本會再關切後仍未積極處理。又明顯未依程序書作業。 
法規要求:
環境輻射偵測規範第二章第四條品質保證。 
違規條款:
核能電廠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第七條、第八條。 
違規內容:
本項家禽、海生物前處理,本會以往稽查已開過注意改進事項,要求該公司執行時,應按照程序書執行,惟此次稽查,仍發現實際操作與程序書不符,不符項目詳下:

作業程序書作法:
秤其鮮重記錄
將試樣置於不鏽鋼盤內,進行碳化作業。
碳化完成後,開始化作業。
灰化完成的灰樣,以0.35mm之篩網濾過,剔除骨頭的部分。
取得約20公克灰樣,裝入125毫升之計測罐內,計算所取灰樣對應鮮重。

稽查時電台作法:
先剔除骨頭
秤其鮮重記錄
碳化作業
灰化作業
未規定需取多少公克裝入250毫升之計測罐內(全滿)。
灰樣對應鮮重作法交代不清。

本會對貴公司前處理方式尊重台電放射室專業,惟為求品質保證,應將實際操作與程序書不符處予以修正。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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