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 開始列印 | 關閉本頁 |
編號
EF- MS- 88- 008
開立單位
核管處
廠別
核三廠
日期
1999 年 11 月 23 日
事項分類
反應器運轉  
等級區分
五 
違規事項:
(EF-384) 發現CLASS 2高能管路壓力邊界洩漏,未依GL 91-18及運轉規範採取行動。 
法規要求:
GL 91-18第6.15節運轉洩漏:當發現CLASS 1、2和3組件有壓力邊界洩漏時,應宣佈該組件不可用。 
違規條款:
核能電廠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之附件一、四、1。 
違規內容:
一、 核三廠二號機於88年9月24日2:59發現AL-V638上游焊道洩漏,未依GL 91-81規定,宣佈該管路(及系統)不可用。

二、 經查AL-V638上游焊道洩漏屬ASME CLASS 2高能管路壓力邊界之洩漏,未依GL 91-81宣佈不可用及在時限內採取行動,已屬違反運轉規範。

三、 本案屬初犯且違規事項存在時間短,考量事件後電廠能坦然面對缺失,迅速採取改正行動,故酌情降低違規等級。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美國核管會一般函告GL 91-81、核三廠運轉規範。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著作權所有 © aec.gov.tw.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