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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EF-
MS-
88-
005 |
開立單位 |
核管處 |
廠別 |
核三廠 |
日期 |
1999 年 06 月 17 日 |
事項分類 |
反應器運轉 |
等級區分 |
四 |
違規事項: |
(EF-377) 除鈷管路焊道施焊不符規定,未核發NCD追蹤。 |
法規要求: |
台電公司86年8月27日修訂之「NCD核發」第八項第1條。 |
違規條款: |
違規事項之類級區分,反應器運轉,四級違規項,第2條未依照程序書執行作業,而對安全級設備有不良影響。 |
違規內容: |
核三廠二號機於EOC-10執行除鈷管路改善案(M2-275),在運轉期間,由核安處駐核三廠安全小組於87年執行「DCR專案評鑑」時,發現除鈷管路焊道未依照適用之規範,經提出後,核三廠未依「NCD核發準則」核發NCD,以致在EOC-11大修時,無法有效追蹤,且有11口焊道不符合ASME規範,仍向原能會申請起動,經原能會突出要求後,方於起動完成11口焊道之RT檢測。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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