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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EF-
MS-
88-
003 |
開立單位 |
核管處 |
廠別 |
核三廠 |
日期 |
1999 年 06 月 17 日 |
事項分類 |
反應器運轉 |
等級區分 |
五 |
違規事項: |
(EF-376) 承包商未依規定執行大修作業。 |
法規要求: |
未依程序書131執行維護作業。 |
違規條款: |
反應器運轉五級違規。 |
違規內容: |
核三廠一號機EOC-11大修時,包商未依規定於工作現場掛告示牌,本會曾以注意改進事項處理,二號機EOC-11大修,前項缺失仍未改善。另發現包商安全帽不符規定、技能檢定合格証照未隨身攜帶、包商臨時支援工作未訂定規範等缺失,請電廠檢討改進。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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