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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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F- MS- 88- 003
開立單位
核管處
廠別
核三廠
日期
1999 年 06 月 17 日
事項分類
反應器運轉  
等級區分
五 
違規事項:
(EF-376) 承包商未依規定執行大修作業。 
法規要求:
未依程序書131執行維護作業。 
違規條款:
反應器運轉五級違規。 
違規內容:
核三廠一號機EOC-11大修時,包商未依規定於工作現場掛告示牌,本會曾以注意改進事項處理,二號機EOC-11大修,前項缺失仍未改善。另發現包商安全帽不符規定、技能檢定合格証照未隨身攜帶、包商臨時支援工作未訂定規範等缺失,請電廠檢討改進。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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