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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EF-
CS-
81-
001 |
開立單位 |
核管處 |
廠別 |
核一廠 |
日期 |
2004 年 01 月 10 日 |
事項分類 |
核子保防 |
等級區分 |
四 |
違規事項: |
(EF-0132)取消新燃料倉庫保警崗哨 |
法規要求: |
安全管制之核物料,其儲存地區‧‧‧,裝設自動火警偵測器、防盜警鈴及消防系統,其進出口平時均保持鎖住狀態,且派管理人員看守外,於重要區周圍並應裝置夜間照明設備及配置無線電通訊設備。 |
違規條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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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內容: |
核一廠於八十年五月起因保警警力不足,將新燃料倉庫保警崗哨列為第三優先救崗順序,導致八十年八月及八十年十月二次依程序書「1113.02新燃料儲存、裝卸管制」進行每月燃料庫倉儲查驗時發現警衛不在場,且在八十年十月之燃料庫查驗表中填入「警衛站已取消」之字句,核一廠並於八十年十月十一日以PCN將燃料庫倉儲查驗表1113.02A中之第(3)項「警衛是否在場」之查驗項目取消,此等均未能符合規定。經本會視察員於八十年十二月十七日向電廠提出糾正,電廠始於八十一年一月三日起將該保警崗哨恢復,並開PCN將1113.02中剔除之檢查項目補回。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1.原子能法施行細則
2.核能發電廠營運程序書1113.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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