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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單位: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刊載日期:2021-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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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110年5月2日媒體報導民眾投書內容提及原能會有背書103年龍門(核四)電廠1號機安檢乙項,並非事實;另有關核能電廠核子事故應變議題之內容,原能會謹就核能安全主管機關立場,一併澄清說明如下:
一、原能會已多次於官網上聲明,核電廠自興建至運轉,須通過原能會一系列嚴謹管制審查程序,方能確認其是否符合安全要求。102年至103年間台電公司龍門(核四)電廠1號機安檢作業,係當時經濟部及台電公司之自主強化機制,並無法取代原能會之安全管制監督,且有32項系統功能試驗報告未通過原能會的審查。再者,原能會已聲明現階段龍門(核四)電廠並非一經過完整驗證審核且符合安全要求的核電廠。因此,該報導所言原能會有背書103年龍門(核四)電廠1號機安檢結果乙情,與事實不符,為免此錯誤訊息誤導民眾,特就此嚴正澄清。
二、龍門(核四)電廠建廠執照已於 109 年 12 月 31 日屆期,依法已不得進行興建作業,有關原能會對龍門(核四)電廠安全管制,包括興建、停工封存、建廠執照屆期等之相關管制資訊,均已公布於原能會官網之「原龍門電廠管制專區」,供大眾查閱。
三、核子事故萬一發生,對廠外的影響主要是輻射塵的飄散。我國核子事故緊急應變計畫區為遭受事故風險較高,萬一發生須立即採取包括室內掩蔽、分區分時之預防性疏散等民眾防護行動之區域,新北市、基隆市與屏東縣政府均已訂其核子事故區域民眾防護計畫,供整備應變依循。其他縣市於核子事故發生時,主要係協助收容安置等支援,民眾防護行動則以室內掩蔽為主,各縣市亦已於其地區災害防救計畫中,訂定輻射災害相關篇章。另外針對輻傷醫療,衛生福利部已統籌規劃並律訂輻傷醫療分級作業與輻傷急救責任醫院,可因應核子事故之緊急醫療需求。核子事故緊急應變相關作業,均會藉由量能盤點、教育訓練、宣導溝通、演習演練等方式,讓應變人員及民眾熟稔,以能有效保障民眾安全。相關資訊均在本會網頁有相關說明。
四、原能會作為全民的原能會,除本於核安守護之責,嚴格執行安全管制監督作業外,也致力資訊公開,將安全管制資訊公布於官網,供民眾查閱;對於外界錯誤訊息,也會基於安全管制機關立場,加以澄清說明,俾讓大眾獲得正確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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