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啟核四公投理由書有誤 立委促中選會公開說明報導之回應
更新時間:2021-11-10 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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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單位: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綜合計畫處、核能管制處 刊載日期:2021-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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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媒體對於重啟核四公投理由書中「2年內可以放燃料發電,3年內做完熱測試就可以商轉」,原能會明知錯誤的敘述,卻從未公開說明,或正式告知中選會和經濟部,也未跟社會大眾澄清,報導實有誤解。原能會本於核能及輻射安全主管機關職責,謹就報導內容及後續相關消息,澄清說明如下: | 一、 | 有關黃士修先生領銜提出的全國性公民投票案「您是否同意核四啟封商轉發電?」,中選會業已函請行政院提供意見書,行政院並交辦經濟部,請經濟部會同環保署及原能會研提意見書。原能會奉指示依限函復經濟部,並提供管制機關立場、核四廠重啟前應完成事項,由經濟部彙整後向行政院陳報。 | 二、 | 有關核四重啟商轉時程,主要係台電公司應辦理事項,需由經濟部及台電公司評估確認,而核四封存相關資訊業已在原能會網站揭露。原能會為國內獨立之核安管制機關,在該公投成案前,若公開對外說明,有違核安管制機關立場,特此澄清說明。原能會對公投案是否成立,亦保持尊重中選會獨立機關之立場。 | 三、 | 110年11月8日陳椒華委員於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質詢原能會謝主委時,針對公投理由書中提到「核四已完成試運轉測試」以及「二年內可以放燃料發電,三年內做完熱測試就可以商轉」,業於當日即依委員發言,完成函送中選會,說明公投理由書中須釐清之相關內容。 | 四、 | 原能會本於全民的原能會理念,將持續以專業立場,秉持資訊公開原則及守護核安職責,傳達安全管制之正確資訊供民眾參考,全力做好各項工作,確保公眾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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