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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9-08-01 15:02 
 
 核能一廠運轉執照換發問與答:(更新日期:100年1月12日)
 Q1-1 什麼是運轉執照換發?
 Q1-2 國際間對電廠延役之規定與作法為何?
 Q1-3 如何確保核電廠延役安全無虞?
 Q1-4 為何核能電廠最初運轉年限訂為40年?
 Q1-5 運轉執照換發通過後,核能電廠是否即會延長運轉?


 
Q1-1
Q1-1:什麼是運轉執照換發?
A:運轉執照換發俗稱「延役」,國內核能電廠機組運轉執照期限屆滿仍需繼續運轉者,可依「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及「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申請審核辦法」規定,填具換照申請書並檢附相關文件,報請原能會審核,以申請延長運轉期限。
 

Q1-2
Q1-2:國際間對電廠延役之規定與作法為何?
A:目前國際間對於運轉執照期限之規定不一,例如日本及法國並未訂定核能電廠運轉年限,而以定期評估方式決定電廠是否可繼續運轉。國內雖亦施行定期整體安全評估,但由於國內現有核能機組皆採用美國的設計,故仍參考美國之作法,於核發執照時訂有最長40年之運轉期限,於執照期限屆滿而需繼續運轉時,台電公司可依規定提出延長運轉期限之換照申請。

美國於1998年開始陸續有核電廠向其核能管制機關提出延長運轉執照期限申請,截至2010年12月底止,已有61部機組獲准延長運轉執照20年,其中與核一廠同型之核能機組有12座;另有21部正在審查中,其中與核一廠同型之核能機組有3座。
 

Q1-3
Q1-3:如何確保核電廠延役安全無虞?
A:核能機組是否可以延役,安全絕對是首要考量。申請延役之機組,除須遵循現有對設備組件維護檢測之管制要求外,亦須就機組延役可能涉及之設備老化及其他相關重要議題,提出詳盡之評估與說明,確認機組可持續安全運轉。對此,原能會成立專業審查團隊,並聘請國外具換照審查實務經驗之專家協助,依法審查台電公司所提送對設備結構老化整體評估結果,與監測管理方案及環境輻射相關議題說明,並至現場實地查証,以確認台電公司已對機組設備結構之設計年限及老化議題提出適當之評估,並採取適當之管理監測措施,於確認機組在延長運轉期間可持續安全運轉無虞後,方會同意換發運轉執照。
 

Q1-4
Q1-4:為何核能電廠最初運轉年限訂為40年?
A:目前國際間對於運轉執照期限之規定不一,例如日本及法國並未訂定核能電廠運轉年限,而以定期評估方式決定電廠是否可繼續運轉。國內雖亦施行定期整體安全評估,但由於國內現有核能機組皆採用美國的設計,故仍參考美國之作法,美國對於運轉執照期限訂有最長40年之運轉期限,其當初考量的基礎為經濟與反壟斷等因素,而非技術上之限制。
 

Q1-5
Q1-5:運轉執照換發通過後,核能電廠是否即會延長運轉?
A:通過原能會安全審查,獲得運轉執照換發,僅是核能電廠要延長運轉必須滿足的條件之一,政府主管機關本其權責,考量各種內、外在環境因素,諸如能源規劃、減緩地球暖化效應與節能減碳政策,以及台電公司營運狀況等,最後再決定是否要延長運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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