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4Q1-4:乾性低放射性廢棄物的處理方式有哪些?
資料提供單位:物管局
答:
我國現有的乾性低放射性廢棄物處理,除了使其安定化之外,也要設法減少體積,稱為「減容」(減少容積)。國內常見的低放射性廢棄物減容技術,包含焚化處理可燃低放射性廢棄物(如紙張、布條與木頭等)、及超高壓壓縮處理可壓縮低放射性金屬與保溫材等。核能電廠內超高壓壓縮處理可使廢棄物的體積降為原來的1/5~1/3,而焚化爐焚化處理可減低重量為原來的1/10。
低放射性廢棄物因含有放射性核種,所以其焚化作業除應符合環境保護的相關規定外,也要符合「放射性物料管理法」及「游離輻射防護法」的相關要求,從廢棄物來源、焚化爐設計、運轉人員能力、及運轉報告審查,層層管制。此外,焚化產生的廢氣經絕對濾淨處理後並經偵測確定符合法規要求後才排放,而焚化產生的爐灰與飛灰經裝桶後,會安全的存放在核電廠裡的低放射性廢棄物貯存庫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