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子事故發生時,核能電廠依循相關作業程序書規定,執行機組搶救措施,若事故未能有效控制,則依「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成立核子事故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核子事故輻射監測中心、核子事故地方災害應變中心及核子事故支援中心執行各項緊急應變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