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使核能電廠運轉安全狀況更透明化,本會參採美國核管會反應器監管方案,針對運轉期間核能機組建構了核安管制紅綠燈安全指標制度。該制度以綠、白、黃、紅等燈號,呈現核電廠安全相關系統及設備之表現績效,除可使民眾更易於了解核能機組安全狀態外,亦可惕勵核能電廠加強自我管理,提昇核能機組安全。同時,隨著機組設備績效表現良窳,本會亦能調整相關管制作為,例如增加視察頻度、加強管制措施等,確保民眾安全。
核一廠雖已於108年7月16日取得除役許可,但因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設施無法如期運轉啟用,核一廠2部機組核子反應器內之用過核子燃料,仍將暫存於核子反應器內一段時間(即除役過渡階段前期)。為強化除役過渡階段前期用過核子燃料之安全,原能會比照運轉期間品質標準,視察管制涉及用過核子燃料安全之系統設備維護測試作業外,並依據除役期間安全需求,檢討運轉期間之核安管制紅綠燈安全指標制度,修訂除役期間不適用之績效指標、無需維持可用之救援系統,以及調整相關視察指標之查核內容(如:肇始事件、高壓冷卻水系統等),期惕勵核一廠持續加強自我管理,落實有關系統設備之維護測試,確保用過核子燃料之安全,並使管制資源作最有效之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