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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二廠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設施」建造執照申請案,舉行聽證。


更新時間:2012-06-07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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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6月4日 發文字號:會物字第1010008967號 主 旨:公告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二廠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設施」建造執照申請案,舉行聽證。

公告事項:
一、聽證事由及依據:本會於101年3月15日正式受理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二廠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設施」建造執照申請案,已依放射性物料管理法第17條第2項辦理公告展示,並將依同項規定舉行聽證,以便案件申請人及案件相對人就本案之立場陳述意見、提出證據。

二、案件申請人名稱及營業所: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

三、聽證之期日及場所:101年7月17日(星期二)10時整,假台北國際會議中心101CD會議室(台北市信義路5段1號)舉行。

四、聽證之主要程序:(一)由主持人說明案由及其他應注意事項。(二)承辦單位摘要報告案情及處理情形。(三)案件申請人、案件相對人及其他人員按發言順序及時間分配陳述意見,並進行相互詢答。(四)案件申請人及案件相對人為最後陳述。

五、代理人或代表人之選任:案件申請人及案件相對人得選任代理人出席聽證。

六、得享有之權利:案件申請人、案件相對人及其他人員得出席聽證陳述意見、提出證據。為便於行政作業,請擬出席聽證者填具出席聽證申請書(如附件一),於101年6月20日前將出席人員名單,包括單位名稱、出席者職稱及姓名、聯絡電話、地址及對本案相關意見,並註明是否欲於聽證中陳述意見等資料,送達本會。(地址:新北市永和區成功路一段80號2樓),電話:(02)8231-7919轉2332、2337、2319,傳真:(02)2232-2307、(02)2232-2308,網址如下:www.aec.gov.tw/,電子郵件帳號為:hearing@aec.gov.tw)。

七、預備聽證之期日及場所:101年7月2日(星期一)10時整,假新北市萬里區公所五樓國際會議廳(新北市萬里區瑪鋉路123號)舉行。預備聽證進行下列事項:(一)釐清爭點。(二)決定發言順序、發言時間。(三)提出有關文書及證據。(四)其他相關注意事項。

八、缺席聽證之處理:案件申請人、案件相對人於出席聽證無故缺席時,本會得逕行宣布聽證開始、延期或終結聽證。但出席聽證者曾提出有關書面資料者,得以其所載內容視為陳述。

九、聽證之機關: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十、表示出席聽證意願之期限:本案因聽證場地之限制,開放30名提供一般民眾出席聽證。欲參加者請填具一般民眾出席聽證申請書(如附件二),載明姓名、聯絡電話、地址等資料,於101年6月20日前送達本會,以出席聽證申請書先送達本會者優先受理參加聽證申請,額滿為止。另為便利出席聽證者,本會提供網路申請服務,網址如下:https://www.aec.gov.tw/u/v/2pq

十一、聽證以國語舉行,使用外國語言者應自備翻譯人員。

十二、本會「放射性物料設施興建申請聽證程序要點」內容,請至下列網址下載:https://www.aec.gov.tw/share/file/focus/JaVhdfdygQF6WTDPOgusbA__.pdf

(一)承辦單位: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

(二)地址:新北市永和區成功路一段80號2樓。

(三)電話:(02)8231-7919轉2332,2337,2311。

(四)傳真:(02)2232-2307;(02)2232-2308。

(五)電子信箱:hearing@ae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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