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能會自福島事故之後,嚴格執行核能安全防護總體檢、歐盟壓力測試等事項,也以最嚴謹的態度邀請國際組織(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核能署(NEA)、歐盟核能安全管制者組織(ENSREG))對壓力測試之國家報告做同行審查,希望能持續不斷的精進強化我國核電廠的安全。
對此次國內民間團體邀請綠色和平組織兩位專家執行「核四廠壓力測試報告」之評估(以下對其報告簡稱「評估報告」),原能會認同國內民間團體對核能安全的重視,也感謝兩位專家在「評估報告」中對原能會執行核安管制之肯定及期許。而「評估報告」中對有助於核能安全之建議事項,原能會均會參考納入核安管制決策。惟該「評估報告」中有若干內容與事實不符,原能會特別澄清如下。
原能會對於龍門電廠(核四廠)福島後之加強措施,參照美國核管會福島後第一階段管制建議列為燃料裝填前管制事項。如針對飛機撞擊導致的威脅,要求台電公司所有核電廠採取美國核管會因應911恐怖攻擊之B.5.b措施進行改善。核電廠設備之老化管理亦列為福島事故後核安總體檢項目之一。在重新評估自然危害(地震、水災包括海嘯)方面,明確要求台電公司採用一萬年重現期之回溯基準。在海嘯防護方面,除要求各廠依現行設計基準提高安全餘裕6公尺外,並要求執行古海嘯之調查。另原能會已要求我國核電廠均須設置具過濾器之圍阻體排氣系統(FCVS),以及參照歐盟規範增設被動式自催化再結合器(PAR)。
在嚴重事故方面,原能會要求台電公司比照美國、日本、南韓及歐盟等國家採用多樣化的移動式設備(包括電源、水源、氣源、水泵等)以因應可能發生嚴重事故的作為,且平時須對緊要設備(含福島事故後所新增之移動式設備等)予以適當之維護及測試,並嚴格執行人員訓練。同時要求台電公司依照美國核管會福島後建議事項,在執行EOPs、SAMGs及EDMGs等程序書之整合時,納入精進後之「機組斷然處置程序指引(URG)」。
另「評估報告」中對壓力測試未包含議題之評論,係依據前核四廠安全監督委員會委員林宗堯先生資料,而原能會在林先生擔任委員任內時,即陸續由本會視察員提出相關視察報告予以說明,爾後原能會亦將嚴謹審查核四廠之試運轉及起動測試報告。
即將於今(102)年9月間來我國進行壓力測試報告同行審查之歐盟ENSREG專家小組指出,除原能會國家報告現有資料之內容外,配合(1)透過ENSREG專屬網頁頁所提供之意見與國內民間團體提供專家小組的意見,及(2)專家小組來台同行審查期間的報告與討論,足夠供同行審查工作之需。另外,該專家小組也強調,同行審查的責任是提出改善建議,至於如何將建議轉化為具體的安全改善措施,則是核安管制機關的責任。「安全改善是持續不斷的工作」,原能會對於社會各界所關切的核電安全,會持續不斷的要求台電公司精進電廠安全。同時原能會堅守核能及輻射安全主管機關的職責,嚴格監督核電廠運轉與安全,確保我國核電廠能符合法規及國際安全標準,以期確保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及免予環境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