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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能會對報載「核四廠違規事件最多」之澄清說明


更新時間:2013-10-30 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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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能會自88 年至102 年9 月止對核四工程共裁處違規案49 件,主要因核四廠興建過程中,作業大多為非重複性施工作業,與運轉電廠作業性質不同,因此在核安的層面上,興建過程主要考量為施工品質,而違規案件並不限於施工品質的問題,也包含品保程序部分。基於興建過程所涉的層面較廣而多樣,雖不屬於運轉安全的違規情形,但本會管制作業並未因前述狀況而有所鬆懈。不論屬品質上或程序面的違規案件,原能會均嚴格要求台電公司提出改善方案,確認改善作業可符合品質與安全的要求,且要求台電公司須建立制度及加強人員訓練,以避免日後有再發生的可能。

截至目前為止49 件違規案件中,36 件已改善同意結案,其餘案件列管追蹤,例如「電纜托網之品保作業違規案」因須補強而持續追蹤改善;以及未依程序擅自變更設計的違規案,因要求須補送原設計廠家奇異公司等權責機構重新審核,所有改正及確認作業均須在試運轉前完成,且須在初次裝填燃料前,經奇異公司等各設計權責機構現場確認、驗證,確保施工與設計的一致性與完整性。

對於違規案件之改善,已列入原能會訂定「龍門電廠1 號機燃料裝填前應完成事項清單」之管制項目中,持續管控追蹤台電公司的辦理情形。原能會本於職掌針對核四建廠工程,嚴格執行相關安全監督工作,任何不符合安全的施工或測試作業,均會督促台電公司改善,以確保核四建廠的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