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06
103年3月6日新新聞周刊報導「核四廠插入燃料棒 倒數計時」,原能會澄清說明如下:一、新新聞周刊第1409期的第77頁報導「…尤其原能會沒有人力,所謂的監督都只是「紙上作業」、書面審查,而且都找外面沒有核能經驗的學者專家,…」部分,本會針對核四廠興建工程之安全管制作為,係參考美國核能安全管制方法,以建制適合我國實施之管制作業方式,擬訂相關視察導則與視察計畫。除每日派遣專業同仁執行駐廠視察,同時依施工或測試進度由專業視察人員進廠執行監督視察外,另執行每季定期視察、機動性專案視察及聯合性視察等,以查證核四廠相關工程和測試作業品質。
本會視察人員於核電廠現場視察發現缺失時,會視缺失嚴重程度分別開立注意改進事項、違規或併處罰鍰,並要求台電公司檢討改善,且列案追踪管制。為督促核四廠妥善處理各項安全議題,本會已與台電公司建立管制事項改善作業之檢討與溝通平台,確保台電公司落實提昇核四廠安全與品質的具體措施。總之,本會除要求台電公司應依符合國際標準之三級品保機制,肩負起第一線確保工程品質之責任外,並全力對核四工程進行嚴格監督管制,故本會管制核四廠興建、測試品質,絕非如報導所指的「紙上作業」。另核能電廠之安全運轉涉及諸多專業領域(如核能、地震、地質、儀控等),故本會於安全審查、視察作業時,會視需要藉助具有核能經驗專家及各相關領域學者專家協助,以提升管制作業的成效。
二、新新聞周刊第1409期的第78頁報導「許多因應福島核災後增加的強化措施反而與安檢、燃料裝填時程脫鉤」部分,對於日本福島一廠發生核子事故後,本會即依據「我國核能電廠現有安全防護體制全面體檢方案」要求台電公司檢討國內核能電廠因應異常天災包括抗地震、防山洪、耐海嘯之能力外,並要求台電公司遵循歐盟執委會核能安全管制者組織(European Commission/European Nuclear Safety Regulators Group,簡稱EC/ENSREG)技術規範,執行國內各核電廠之壓力測試。本會在依據EC/ENSREG公布之歐盟壓力測試規範審查台電公司完成各核電廠安全再評估,並提出國家報告,且經國際組織OECD/NEA及EC/ENSREG專家分別完成同行審查。前述體檢方案及同行審查結論中須執行安全強化之重要項目均列為管制案件,至於興建中的龍門電廠部份,本會已要求進行「日本福島核災事故之檢討與評估」,建立管制追蹤事項及強化期程,部分項目則視需要納入未來核子燃料裝填前應完成事項中列管,故非如報導所述,許多因應福島核災後增加的強化措施與燃料裝填時程脫鉤。龍門電廠因應福島核災所執行之安全強化項目,係依循重要性及工程實務擬訂完成期程逐項完成,核能安全提升為一持續的工作,核能電廠安全強化項目也會依循世界上之最新優良作法,不斷精進,並不是燃料裝填前完成即告結束。
三、新新聞周刊第1409期的第78頁報導「奇異公司不斷遊說台電先解決部分問題,插入燃料棒、開始試運轉後剩下問題再慢慢解決。」部分,本會對於核四廠之興建及運轉,建立有一系列嚴謹之管制、監督機制,包括核發建廠執照、審核終期安全分析報告、核發燃料裝填許可、核發運轉執照及日常工地現場之視察等。興建、測試期間發現缺失或問題之處理,必須符合「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申請審核辦法」第四條規定,而非如報導所述先插入燃料棒後慢慢解決。惟有在完成燃料裝填前相關之法規要求事項,足以確認核四廠安全無虞後,本會才能依法核發核四廠1號機核子燃料裝填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