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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能會於104年1月29日審查同意「龍門(核四)電廠停工/封存計畫」


更新時間:2015-01-30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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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能會於103年9月2日接獲台電公司之「龍門(核四)電廠停工/封存計畫」經審查確認其品保管制機制及維護計畫符合要求後,於104年1月29日同意台電公司提送之計畫。

103年4月28日行政院宣佈「核四1號機不施工、只安檢、安檢後封存;核四2號機全部停工」,原能會其後於103年8月28日發布「核子反應器設施停工與封存及重啟作業導則」(以下簡稱「停工/封存導則」)以做為龍門電廠封存有關作業之管制參考依據。

原能會於103年9月2日接獲台電公司之「龍門(核四)電廠停工/封存計畫」後,即成立專案審查小組,並依據「停工/封存導則」進行相關審查、視察作業(包括程序審查、實質審查、審查意見澄清、現場視察等),以確認「龍門(核四)電廠停工/封存計畫」之完整性,以及封存期間之品保管制機制符合法規要求,且維護計畫已針對納入封存計畫之結構、系統、組件(SSC)建立符合設計品質要求之完整保存與維護作業機制。

台電公司澄清原能會所提相關審查意見及現場視察發現後,於104年1月22日將依審查意見及承諾進行修訂後之「龍門(核四)電廠停工/封存計畫」再提送原能會,原能會則於104年1月29日同意核備該計畫。未來原能會仍將針對封存期間各項品保及系統設備之維護作業,嚴格執行監督作業,以確保台電公司確實依計畫進行龍門電廠之封存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