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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四廠設計變更缺失案說明


更新時間:2008-02-05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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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能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國內核能安全主管機關,對於核四廠建廠作業一向採取嚴格管制之立場,除透過平時之駐廠視察密切掌握及管制現場施工作業動態外,並藉由各種定期及不定期專案視察深入查證及監督各項施工作業,期使核四廠施工品質能符合各項法規要求。

依據本會發布之「核子反應器設施品質保證準則」,核能電廠設計變更均應由原設計機構或由經營者指定之機構審查核定。本會96年執行視察時發現核四廠部分設計變更並未送原設計公司審查,若送原設計廠家審查窒礙難行,經營者台電公司亦應建立替代之獨立審查機制,但台電公司並未循此方式執行,以致不符法規要求。本案經進一步澄清發現類似案件共達390件以上,其中屬「核能安全有關」者共18件,本會除隨即以備忘錄要求改正外,並於96年12月7日之第20次龍門核管會議中要求台電公司進行說明,12月24日本會再發函要求台電公司停止不符規定之作業方式,視需要研提適當之替代管制機制,並應於97年3月底前就本案相關修改案件完成安全評估。

有關設計修改案中之核四廠高壓爐心注水聯結管路與支撐架銲道尺寸設計變更案,台電公司未經原設計者奇異公司審查同意,即自行將聯結管路水平管與支撐架間銲道開槽深度由13mm變更為5mm,以及填角銲腳長由9mm變更為11mm,另外支撐架與頂部導架間銲道開槽深度則由30mm變更為20mm,並據此進行模擬測試。本會接獲奇異公司編號:SC07-20「缺陷與不符合通報」後,隨即要求台電公司應依原設計要求重新進行模擬測試,並須經本會審查同意後才得正式施工。台電公司已於97年1月底依奇異公司原設計順利完成模擬測試,無需進行設計變更。

另有關報載核四廠使用不符規範之neoprene材質墊圈,經本會調查該材質墊片大多使用於非安全相關設備,少部分用於控制廠房安全級之通訊及照明系統,不致對反應爐相關安全設備功能產生影響。唯為確保核四廠未來運轉安全,本會要求台電公司應進行工程評估(含防火問題、使用年限等),並就評估結果反映於電廠運轉維護相關文件。而有關導線管配件表面鍍鋅厚度不足,其影響為導管使用壽命可能縮短,本會已要求台電公司應進行使用年限評估,並就評估結果研擬定期更換之維護策略,以確保導線管配件之可靠性。

本會基於為民眾安全把關之立場,對於核能安全的管制只有安全的考量,絕沒有妥協的餘地。今後仍將持續落實核四建廠管制作業,對於本次核四廠不符法規之設計變更作業方式,除強力要求台電公司進行改正外,並促其務必澄清所有安全疑慮,以確保核四廠建廠完成後之運轉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