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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能會對於「核四工程是否停工」之說明


更新時間:2011-08-03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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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於本(100)年7月29日(上週五)召開「第四屆核能四廠安全監督委員會第5次會議」,會中引發核四工程是否「停工」之熱烈討論。原能會昨天(8月2日)說,這項討論是為了嚴格監督核四建廠品質,探討如何將現階段台電公司龍門電廠之興建、測試拉回正軌,以更加確保未來龍門電廠之施工、測試品質與安全運轉。
 
至於會中提及「停工」之相關看法,並不代表原能會之決定。原能會解釋,由於全面「停工」乃針對情節重大會危害公眾健康與安全或環境生態,且未於限期內改善所採取之管制處分,因影響頗鉅,需經管制單位之法定程序。萬一經決定停工處分,也是純粹從安全考量,該處分可在原因消失後或限期改善後,由管制機關作出准予再繼續施工之決定。因此「停工」和「停建」完全不同,不能混為一談。
 
在該會議中,核四安全監督委員林宗堯歸納委員任上的觀察提出十點建議,均為林宗堯在歷次會議中或配合原能會視察過程中所提出者,均已被原能會納入視察重點項目要求台電改進,或作為原能會自我檢討之依據。但委員會認為仍然值得對這些意見作總體檢視,故於會議中逐條討論,因討論熱烈故尚未完成,核四安全監督委員會近期內將再擇期召開會議續予討論。
 
原能會謹以核安管制機關之立場作以下之聲明:
 
一、「停工」是針對興建中工程設施的安全管制手段之一,其目的為防止繼續施工可能導致之安全顧慮或因工程之不可逆導致未來運轉上有不可接受之風險而採取的管制措施。在核四工程施工與目前的測試過程中,原能會曾針對局部或單項工程要求在缺失未改善前暫停現場施工(如:一號機反應爐基座案、循環水抽水機房基礎案、詹記公司未通過ASME核能組裝證照稽核案等),但迄今尚未執行過全面停工之處分。
 
二、興建中核電廠的安全管制包括各種管制文件之審查(如:初期安全分析報告、終期安全分析報告)與核駁許可申請(如:建廠執照、建廠執照展延、反應爐水壓測試、初次燃料裝填、機組運轉執照、運轉人員執照等)及根據視察過程中之視察發現所開立之注意改進事項、違規及相關行政命令等,上述注意改進事項或違規均立案追蹤,直到改善或原因消失為止,違規事項亦得依法裁處罰鍰及其他相關行政之處分(包含上項所述之暫停現場施工)。核四興建期間本會視察人員根據視察發現之缺失,依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建議開立違規或注意改進事項,案件若處以罰鍰、吊照、停止運轉或移送檢調,均須經本會違規案件審議小組議決,被管制者可依行政程序法相關條文於裁處前陳述意見,之後若不服裁處可依法提訴願、行政訴訟等救濟程序。台電公司在核四工程施工過程中曾收到本會開立之多項違規罰鍰處分,台電曾依上述法定程序提請訴願和行政訴訟均遭駁回(如自辦設計修改案)。
 
三、全面「停工」之處分因影響頗巨,除非施工當時有立即之危險,否則通常仍需經管制單位之法定程序作最後之決定,因此在上周五(7月29日)核四安全監督委員會之委員發言,雖具建議性質但尚非原能會之決定,且該會議如同當天本會於會後所發新聞稿所言,會議之目的係探討如何將現階段台電公司龍門電廠之興建、測試拉回正軌,以更加確保未來龍門電廠之施工、測試品質與安全運轉。另「停工」和「停建」不宜混為一談,或將「停工」衍伸為「停建」。行政院在民國89年的停建決策雖經過「核四再評估」的密集討論,從電力供需和能源選擇的角度作利弊正反辯論,即使這樣的程序,仍因未尊重立法院而被批決策草率;而「停工」如前所述乃純粹從安全考量的管制處分之一,依法得由安全管制機關(即原能會)下達。「停工」處分可在原因消失後或限期改善後,由管制機關作出准予再繼續施工之決定。因此「停工」和「停建」是完全不同。
 
四、核四工程因採非統包方式,且歷經停建/續建風波,導致台電公司與承包商間之商務糾紛或廠商解約或廠商倒閉等問題,造成工序紊亂、施工困難和工程品質之疑慮,再加上施工工地管理不良與台電公司內部品管制度之缺失,使得施工過程中被原能會開立違規和罰鍰之案件層出不窮,近兩年來雖有改善,但因仍存在基本結構性之問題,使工期一再延宕,工程品質和試運轉測試品質仍堪慮。上週五核四安全監督委員會林宗堯委員所提之意見,乃林委員歸納其在委員任上之觀察,均為其在歷次會議中或配合原能會視察過程中所提出者,且其提出各點均已被原能會納入視察重點項目要求台電改進,或作為原能會自我檢討之依據。
 
五、原能會為核能安全主管機關,嚴格監督核四建廠品質,一切以安全為第一考量,問題屬安全管制相關者,行政院也一再宣示支持原能會嚴格把關,只有在安全無虞才准燃料裝填和商轉的立場;屬工程管理相關者,行政院責成經濟部成立專案小組定期追蹤檢討。原能會為善盡管制職責與提升管制效能,於99年6月建立燃料裝填前需完成項目之管制清單,目前共計有19大類70小項,且依視察發現滾動式修正清單項目,每一項均須本會審查同意,待所有項目均確認完成後始得進行初次燃料裝填。
 
六、如第三項所述,7月29日(上週五)核四安全監督委員會議中之發言並不代表原能會之決定,且當天會議討論係在探討如何將現階段台電公司龍門電廠之興建、測試拉回正軌,以更加確保未來龍門電廠之施工、測試品質與安全運轉。原能會一向重視監督委員之建議,原能會將於最短時間一面密集諮詢相關委員之意見,一面彙整管制發現與研判,如果確有明顯缺失而台電公司未能於限期內改善,不排除要求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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