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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能會澄清近日新聞報導「核四工程進度已達93.61%,原能會駐廠管控收尾?」與事實不符


更新時間:2013-03-06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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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能會依據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相關規定指派同仁常駐核四廠,主要是為了監督電廠與安全相關的系統、設備及組件是否符合核能安全的高標準,確保核四廠未來運轉的安全性。而且是自從核四工程動工以來即常態性駐廠,與核四工程的進度沒有任何關連,更沒有收不收尾的問題。未來即使核四廠進入商業運轉階段,原能會還是會維持目前的駐廠,並由核安監管中心一天24小時與核四廠即時連線,日夜輪值掌握核四廠的即時安全資訊,替國人的生命安全把關。

至於與核能安全較無直接關連的工程採購發包、工程施工進度、工程履約管理及工程品質查核及驗收,依政府採購法規定係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為主管機關,經濟部為上級機關,負有監督及查核的責任。本於政府一體的原則,原能會近日將協調該二部會積極參與核四建廠的工程進度及品質監督,以符合國人對政府施政效能的期待。

[新聞聯繫人]
1.核能管制處:高斌科長-(O)02-2232-2140
2.發稿單位:綜合計畫處編訓科-彭志煒科長(O)02-8231-7919#2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