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原能會對核四興建計畫之監管目標與作法


更新時間:1996-11-04
FaceBook Twitter Plurk LINE QRCode 列印

核四廠之興建作業已於今(85)年10月16日正式展開,原能會本於監督 核能安全之職責,將以

.建廠野i之核發
.建廠施工期間之品質監督
.使用執照之核發
等三道程序把關。在各道關口,台電公司必須分別提送完整之初期及終期 安全分析報告書,並經驗證測試結果等相關資料,通過原能會之審查核可 後,方得以進行施工或運轉發電。

此外,為使核四興建監管地方化、透明化,原能會將邀請相關人士參 與核四廠之管制監督工作,具體作法則俟核四廠建廠正式動工後,將於該 廠工地成立「核四廠安全管制中心」,邀請地方代表及學者專家等,共同 執行建廠期間之品質監督。

為確保核四廠爾後之安全性及可靠性,原能會將秉持「安全第一、品 質至上」的理念來執行各項管制作業,以達成監督之最終目標-優良之安 全設計及建廠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