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10月30日有關媒體刊載「核四燃料棒又送出 廠內剩餘燃料棒所剩無幾」內容報導,原能會本於核能安全主管機關職責,回應說明如下:
|
一、
|
有關媒體報導「核四燃料棒又送出 廠內剩餘燃料棒所剩無幾」,並非事實,該項作業係為台電公司於10月30日執行核二廠1號機第27批次填換核子燃料的運送作業,係屬核電廠正常運轉的例行作業,並非核四廠燃料外運作業。本批次核子燃料已於今日凌晨安全運抵目的地核二廠。
|
二、
|
由於核燃料屬核子保防物料,依據國際原子能總署「核物料和核設施實體防護之核子保安建議第五版」(INFCIRC/225/Revision 5),運送時間及路線等相關運送作業資訊,有嚴格的保密要求。
|
三、
|
本案台電公司於108年9月11日提出運送及輸入申請,經原能會審查符合「核子燃料運作安全管理規則」第4、10條規定,於108年9月20日核准。
|
四、
|
本批次核二廠核燃料的輸入作業,台電公司依據原能會核備之「核子燃料運送計畫」與「核子燃料安全管制計畫」暨國際核子保防及保安規定執行運送作業,並在原能會派員嚴密監督及武裝警力安全戒護下,順利完成運送作業。
|
五、
|
原能會做為全民的原能會,核安的守護者,對於台電公司核子燃料相關運送作業皆嚴格執行檢查,以確保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