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110年4月30日媒體報導「核四1號機先前歷經16個月試運轉測試,完成126個系統的再檢視與再測試,早確認安全無虞」,原能會謹就核能安全主管機關立場,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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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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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門(核四)電廠建廠執照已於 109 年 12 月 31 日屆期,依法已不得進行興建作業,原能會本於核能安全主管機關職責,並秉持資訊公開原則,已將龍門(核四)電廠建廠期間歷年重要議題及資訊,公布於官網,供大眾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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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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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電廠自興建至運轉,須通過原能會一系列嚴謹管制審查程序,方能確認其是否符合安全要求。102年至103年間,由台電公司及奇異等外國公司技術顧問所組成「強化安全檢測小組」,在經濟部「核四安檢專家監督小組」監督下,重新檢視進行系統功能試驗(即試運轉測試)之再驗證,此為經濟部及台電公司之自主強化機制,並無法取代原能會之安全管制監督。另台電公司龍門(核四)電廠1號機須送原能會的187項系統功能試驗報告中,截至核四廠於103年停工封存時,尚有32項未通過原能會的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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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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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能會已多次表明,就安全管制角度而言,龍門(核四)電廠1號機並未完成所有必要測試,而歷經多年停工封存與資產維護階段,相關設備狀態也需重新檢驗測試,且如地質再調查評估與福島強化改善案亦未完成,因此現階段龍門(核四)電廠並不是一個經過完整驗證審核且符合安全要求的核電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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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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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能會作為核能安全監督機關,將持續秉持全民的原能會之施政原則,以守護全民的核能安全作為最高原則,嚴格執行安全管制監督作業,為民眾安全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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