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關心核能安全人士110年9月19日於媒體投書論及核四廠地震危害重評估議題,原能會謹就核能安全主管機關立場,說明如下: |
一、 | 核四廠於106年進入資產維護階段,目的係維持該廠既有資產價值;之後,其建廠執照於109年12月31日屆期失效,該廠址依法不得繼續核子反應器設施興建作業。 |
二、 | 核四廠地質再調查小組係原能會因多位立法委員於108年初聯名要求針對龍門電廠地質進行再調查,於同年5月聘請專家學者及立法委員推薦之民間人士成立,就核四廠地質相關事證資料進行再檢視與討論,以蒐集未來對核四廠地質需再釐清與進一步調查議題之建議。 |
三、 | 原能會已將調查小組對調查工項及地震危害與耐震評估之建議,以及台電公司回應等彙整成報告,該報告並已公布在原能會網站。若未來台電公司要繼續核四廠興建作業,需就相關建議進行必要之進一步釐清或調查。 |
四、 | 有關核四廠依美國地震危害分析資深委員會第三級程序(SSHAC Level 3)重新進行地震危害評估部分,台電公司已於106年因該廠進入資產維護階段,向原能會申請暫停辦理其地震危害重新評估,因此,台電公司並未將核四廠之地震危害重新評估報告提送至原能會。 |
五、 | 對於核四廠公投案,原能會予以尊重,無任何預設立場,惟若台電公司依公投結果,規劃繼續興建作業,即必須依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規定,向原能會重新提出建廠執照申請;台電公司也須通盤評估所涉及之整體安全事項,包括重新依地質再調查結果評估廠房結構及設備之耐震性,確認符合耐震安全要求。 |
六、 | 原能會作為核能安全的管制機關,將持續秉持「全民的原能會」與「核安的守護者」的理念,嚴格執行安全管制監督作業,為民眾安全把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