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關心核能安全人士110年11月6日於媒體投書論及核四廠數位儀控等系統過期議題,原能會謹就核能安全主管機關立場,說明如下: |
一、 | 原能會為獨立之核能安全監督機關,對於民眾提出之公投案無預設立場,並予以尊重。 |
二、 | 原能會基於安全管制資訊公開立場,持續提供民眾核四廠正確之訊息。為此,原能會已經由立法院質詢、媒體採訪、輿情回應、原能會臉書,以及重新盤整對外官網有關核四廠之管制與現況專區之內容與呈現方式,以讓民眾更易查閱及了解關切之議題。 |
三、 | 原能會也多次聲明,現階段龍門(核四)電廠並非一經驗證符合安全要求之核能電廠,同時其建廠執照已屆期,若未來台電公司決定繼續興建,必須依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5條規定,重新提出建廠執照申請,並就續建所涉及之整體安全事項,例如:設備狀況、組織人力、福島事故後相關強化設施設置等進行通盤評估,並提出辦理所需時程。在未重新取得建廠執照前,依法不得繼續進行興建作業。 |
四、 | 有關投書提及核四廠儀控系統已過期議題,就原能會安全管制之立場,核電廠相關設備組件品質、功能都須符合設計及相關法規要求;在正式上線使用前,台電公司須釐清確認符合安全要求,若未釐清不可上線使用,亦須依廠家與工業規範定期維護及於使用期限前進行更換。因此,若未來台電公司決定繼續興建核四廠,須針對所有系統設備狀況,包括儀控系統,依上述原則進行清查盤點和測試評估,原能會也會依此原則嚴格為安全把關。 |
五、 | 原能會作為核能安全的管制機關,將持續秉持資訊公開原則,傳達正確資訊給大眾,並恪遵守護核安職責,嚴格執行安全管制監督作業,為民眾安全把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