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關心核能安全人士110年11月6日於媒體投書論及核四廠數位儀控系統相關議題,原能會謹就核能安全主管機關立場,再次回應說明如下: |
一、 | 有關投書提及核四廠數位儀控系統測試部分,原能會已多次説明,對於核四廠分散式控制暨資訊系統(DCIS) 未於廠家接受測試(FAT)階段執行全廠動態測試,台電公司採區塊(Segments)加上區塊間介面重疊(Overlap)測試方式執行,未能提出完整之整合測試,原能會並未同意且要求台電公司改善。該公司後續雖規劃於1號機進行該系統整合測試,但因核四廠停工封存,最後進入資產維護階段,台電公司說明將待核四廠後續處理方式定案後再處理,故該項係列為未完成項目。 |
二、 | 針對投書提及核四廠數位儀控系統設備過期相關議題,原能會於昨(6)日之回應中,已說明系統設備是否逾期須由台電公司進行清查盤點與評估,並從安全管制之立場,說明核電廠相關設備組件在正式上線使用前,台電公司須提出其品質、功能都能符合設計及相關法規要求之佐證文件;設備、組件若逾使用期限,亦須依規定進行更換,原能會也會依此原則嚴格審查,為安全把關。因此,若台電公司決定續建核四廠,經清查發現有任何儀控設備超過使用期限,自應評估進行更換。 |
三、 | 原能會再次聲明,作為安全管制監督機關,對於核四公投予以尊重。原能會也已基於安全管制資訊公開立場,持續提供民眾核四廠安全管制相關之正確資訊。就原能會安全管制角度而言,在法規面,由於核四廠建廠執照已屆期失效,若續建必須依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5條規定,重新提出建廠執照申請。在實務面,台電公司也必須通盤評估續建所涉及之整體安全事項,例如前述數位儀控系統等之設備狀況、組織人力、福島事故後相關強化設施設置以及釐清地質耐震議題等。其它如續建所需時間、原廠家技術支援及所需經費,主要係屬台電公司之工程管理事項,須由經濟部及台電公司依其權責評估。 |
四、 | 原能會作為核能安全的管制機關,將持續秉持資訊公開原則及守護核安職責,將安全管制之正確資訊傳達給大眾,並嚴格執行安全管制監督作業,為民眾安全把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