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 開始列印 | 關閉本頁 |
首頁 > 動態訊息 > 即時資訊
更新時間: 2021-01-07 15:40 
   龍門(核四)電廠建廠執照已屆期失效,依法不得再繼續興建作業
 
龍門(核四)電廠建廠執照有效期限至109年12月31日止,於建廠執照屆期失效後,依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規定,台電公司不得繼續於該場址進行核子反應器設施興建作業。
 
原場址、廠房、設施後續處理之整體規劃與執行,係由台電公司及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經濟部,依權責妥處。其中,場址內仍有少數與核子保防及保安相關之物料、設備及組件,台電公司須依國際核子保防協定與國內相關法規儘速妥善處理。原能會亦會就此部分,持續監督台電公司之處理過程。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著作權所有 © aec.gov.tw.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