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公司為因應核二廠1號機運轉執照於110年12月27日到期及2號機運轉執照將於112年3月14日到期後,除役期間用過燃料移出至乾貯設施之作業需求,規劃將核二廠置放於護箱裝載池內之用過燃料暫存於反應器廠房上燃料池,以復原裝載池之原設計功能,因此提出「核二廠燃料廠房三樓裝載池設備復原」申請案,送交本會審查。
為使本案之管制更為周延完備,實質審查由本會邀請會外學者專家與本會相關局處同仁組成專案審查小組,就本申請案涉及之各專業層面進行嚴格審查。本會規劃於10個月內完成實質審查作業,實際審查期程將視台電公司對審查意見之回復時間與答復品質而調整。本案審查作業相關資訊,本會也將依審查進程陸續公布於對外網站,供民眾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