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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5月7日有關「核四輻射區裝置未具抗輻射型可撓金屬導管線」之澄清說明


更新時間:2014-05-07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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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103年5月7日行政院每日重大輿情蒐報及處理建議-網路發燒議題
出處部分內容
澄清說明
原能會網站上的資訊清楚揭露:根據101年龍門核能電廠建廠管制現況報告指出,核四輻射區幾乎全面性裝置未具抗輻射型可撓金屬導管線。無法滿足核能品保之要求。
1.有關龍門(核四)電廠1號機位於輻射區安全級設備,未使用符合要求之抗輻射兼防水型可撓性金屬導線管部分,本會於101年5月16、23、24日及龍門計畫第47次定期視察進行查核,發現位於輻射區安全級設備使用之可撓性金屬導線管,安裝未具符合要求之抗輻射兼防水型可撓性金屬導線管,並於101年12月4日開立3級違規(EF-LM-101-004)併裁罰30萬元,要求台電公司更換符合要求之器材。另監察院針對本案亦於102年1月糾正(102 財正 0005)台電公司要求改善。

2.台電公司依所提改善計畫,已逐步將位於輻射區安全級設備使用之可撓性金屬導線管,全數更換為符合要求之抗輻射兼防水型可撓性金屬導線管。惟本案仍待台電公司於改善完成後提出違規案結案申請,屆時本會將再次確認改善作業之符合性,以確保使用於輻射區安全級設備之抗輻射兼防水型可撓性金屬導線管可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