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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3月5日有關媒體報導「核四最快可能明年2月裝填燃料棒」之澄清說明 


更新時間:2014-03-05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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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103年3月5日聯合報報導「核四備用電源 延宕9月沒到位」
出處部分內容
澄清說明
經濟部次長杜紫軍今天上午在立法院答詢時表示,希望核四今年6月可以完成安檢,9月送原能會審查,必須等原能會完成審查後才能裝填燃料棒。

原能會強調,氣渦輪發電機必須在正式運轉前完工,而核四反應爐要裝填燃料一年後,才能申請運轉執照。依照目前的時程,核四今年9月肯定來不及裝填燃料,最快可能要延到明年2月才能裝填燃料棒。
媒體報導「核四廠氣渦輪發電機預計105年2月完成裝置,核四裝填燃料棒時程預估在104年2月後」,此預估104年2月裝填燃料,係媒體以氣渦輪發電機是否完成建置(105年2月)當作運轉執照核發之唯一條件,而往前推估1年而得,並非本會蔡主委於3月5日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所述。目前核四廠增設兩具氣渦輪發電機之完成時程,台電公司展延至105年2月之申請,本會尚未同意,但至遲仍須於運轉執照核發前完成。氣渦輪發電機完成建置,僅為本會核發核四廠運轉執照數項管制要求事項之一,因此即使台電公司於105年2月完成,並不代表即可取得運轉執照,故以此往前推估1年為裝填燃料之日期,並不正確。本會為核能安全主管機關,惟有在完成燃料裝填前相關之法規要求事項,足以確認核四廠安全無虞後,本會才能依法核發核四廠1號機核子燃料裝填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