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單位: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 刊載日期:2017.1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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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媒體刊載「核四燃料棒估明年輸出 台電盼月底敲定合約」,原能會做為全民的原能會,為落實非核家園,本於核能安全主管機關職責,謹就報導相關內容回應說明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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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106年1月11日電業法修正案明訂核能發電設備應於114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為落實2025非核家園的政策,原能會在守護安全的職責下,達成如期廢核的目標,於今(106)年8月間要求台電公司就龍門電廠(核四廠)核子燃料輸出做好前置準備作業,並儘速提出核子燃料運送計畫及安全管制計畫送審,先行做好外運的前置準備。 |
二、 |
龍門電廠核子燃料共計1744束,由於其元件型式、濃縮度差異,因無法用於核一、二、三廠,亦無法直接轉售其他國家核電廠使用,台電公司規劃將送國外燃料製造廠家處理,加以拆解、研磨、回收鈾料。非核家園是政府既定政策,有關龍門核電廠核子燃料處理規劃,原能會尊重經濟部及台電公司之決定。 |
三、 |
台電公司輸出核子燃料,依法須經原能會審查核准。依據「核子燃料運作安全管理規則」之規定,龍門電廠核子燃料申請輸出時,台電公司應提出申請書,並檢附輸入國核准輸入許可文件、運送計畫及安全管制計畫等文件送原能會審查核准後,始得為之。 |
四、 |
原能會已要求台電公司於今年9月29日提報核子燃料運送計畫與安全管制計畫送審,將龍門電廠之核子燃料回運作業涵蓋在內,原能會預定於今年底完成審查,完成外運的前置準備。 |
五、 |
原能會另於今年11月9日要求台電公司積極洽商國外核燃料廠家,並以今年底完成決標為目標,明(107)年第2季進行首批運送作業,儘快執行核燃料外運作業,並於1個月內提報具體規劃時程。 |
六、 |
台電公司於今年12月4日提報龍門電廠核子燃料外運時程規劃,預定今年底完成決標,明年中開始進行核子燃料外運作業,考量專用運輸護箱調度使用、內陸運輸及船期安排等因素,必須分批處理,全案預估3年完成。原能會將持續督促台電公司積極辦理龍門電廠核子燃料外運案。惟龍門電廠反應器為ABWR型式,其核子燃料採特定規格的初始爐心燃料,送請國外製造廠家處理轉售,更是國際間罕有案例,委託國外廠家處理相對不易,台電公司不宜過於樂觀且須積極推動,方能儘早執行核燃料外運作業。 |
七、 |
原能會是全民的原能會,會積極落實非核家園政策,積極督促台電公司做好核燃料外運準備作業,以利儘早執行。另在核子燃料完成外運作業前,將持續執行核子燃料貯存設施定期及不定期檢查,以確保核子燃料貯存作業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