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單位: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管制處 刊載日期:2018.05.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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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5月8日媒體刊載讀者投書「核二2號機再轉,可以違法?」乙文,感謝作者對原能會的指教,原能會就該內容提出回應與說明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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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報導中所述有關核二2號機再轉的合法性,原能會前已於107年3月21日在網站上公開回應說明,並無作者所述違法之情事。 |
二、 |
核二廠2號機發生發電機避雷器箱受損事件,原能會已於105年11月17日審查完竣,後續台電公司雖未立即提出起動申請,亦未提出停役計畫,然核二廠2號機停機期間,台電公司均持續依規定進行設備維護與測試作業。後續並於106年9月4日提送第25次大修計畫,經原能會審核同意後開始進行大修作業,故核二廠2號機並無「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之停役或永久停止運轉之疑慮。 |
三、 |
謝謝作者之指教,原能會一貫秉持「全民的原能會」的施政理念,嚴格執行核能安全監督管制之職責,絕不敢有絲毫懈怠,並虛心接受各界的建議與指教,請大家放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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