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7年7月2日有關媒體刊載「小英稱核廢料無解所以很貴,核四前廠長:總統您真的錯了!」之回應說明


更新時間:2018-07-02 16:07
FaceBook Twitter Plurk LINE QRCode 列印

提供單位: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
刊載日期:2018.07.02
前往相關報導

有關媒體刊載「小英稱核廢料無解所以很貴,核四前廠長:總統您真的錯了!」相關內容報導,原能會本於核能安全主管機關職責,謹就相關報導內容回應說明如下:

1.

國內核廢料的確是一項具有高度爭議、高度困難、非常難以解決的問題。台電公司目前尚未依低放射性廢棄物處置計畫完成場址選定,選址作業延宕多年、核一、二廠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計畫受挫、蘭嶼貯存場遷場計畫也停滯不前,顯見核廢料的處理是具高度爭議的棘手議題。此外,國際間對於用過核燃料的最終處置,同樣面臨很多技術挑戰有待克服,國內特定地質環境有限,台電公司要選定合適地點作為處置場址,其困難度與挑戰性尤為艱鉅。

2.

106年1月11日通過的電業法修正案規定,台電公司應在2025前提撥足夠之費用,充作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作為放射性廢棄物處理、運送、貯存、最終處置、除役及必要之回饋措施等所需經費。根據台電2011年評估,3座核電廠除役時該基金預計可收到3,353億元,其中3座核電廠除役估計約需675億台幣(約佔20%)。台電公司與經濟部現正進行核能後端基金重估作業,總經費將調整增加,以支應龐大的核後端業務費用。

3.

作者提及的「用過的核燃料再使用!它是資產,不是廢料了!」,對於國內要徹底解決核廢料問題並無助益。若要委託國外廠商進行用過核子燃料的再處理,其費用更是高昂,核能後端基金恐須倍增方能支應。再者,再處理後產生的高放射性廢棄物,仍需運回國內最終處置,因此再處理方案,除費用高昂外,實質上仍無法解決台電公司用過核燃料的問題。至於再處理後的鈽、鈾元素要進一步採群分離及核轉變技術(partitioning and transmutation, P&T),則涉及第四代反應器,目前仍在技術發展中,我國已明定非核家園政策,因此用過核子燃料即無再處理的必要,也沒有發展或採行後續群分離及核轉變技術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