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單位: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管制處 刊載日期:2018.07.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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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媒體刊載「原能會主委批核四不安全 遭前處長打臉昨是今非」,原能會謹以核安管制機關立場說明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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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核能安全的高標準是建立在嚴謹、保守的核能安全管制,任何安全組件、設備在未經完整確認、驗證者,管制機關均會保守認定不符安全要求。尤其核四廠興建以來風風雨雨,工程並不順遂且興建時間冗長,期間本會確實一直本於職責於現場執行安全管制作業,然核四廠興建迄今,尚未完成所有必要之測試、認證程序並經本會認可,且自106年起已轉為資產維護管理。因此現階段核四廠依安全管制的標準,自非一 符合安全要求的核能電廠,這就是為何本會謝主委在回應立法委員質詢時會說核四並不安全的原因。 |
二、 |
核四廠確是使用經美國核管會認可設計的進步型沸水式反應器,然興建過程中實際面臨的種種問題、挑戰,絕非原美國設計者可想見,再加上台美雙方安全管制架構的不同及社會環境的差異,台美核能電廠興建所面臨的問題截然不同,直接拿美國某一核電廠興建的案例來套用在核四廠,並直接推論所言係打臉美國核管會,絕對是一避重就輕而未能真正面對問題的不當論述。對安全管制而言除應積極汲取國外經驗外,更須考量檢視個廠現況及特性,才能真正達到經驗回饋的目的,因此,本會既是核能安全之主管機關,絕對是以審慎的態度面對國內之核能安全,以保障全民的生命財產安全為依歸。 |
三、 | 本會謝主委接受立法委員質詢的回覆,也符合謝主委自前年520接任以來,所揭示及期盼本會成為全民的原能會的目標,我們念茲在茲的就是讓社會大眾免除核安及輻安的恐懼及保障民眾身家的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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