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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4月25日媒體刊載「觀點投書:「核四大腦」無法取得美國核管會驗證,根本無法安全運轉 !」之回應說明


更新時間:2019-04-26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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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單位: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管制處
刊載日期:2019-04-25

有關4月25日媒體刊載「觀點投書:「核四大腦」無法取得美國核管會驗證,根本無法安全運轉 !」乙文,原能會感謝作者關心國內核能電廠的營運安全,謹就核能安全主管機關的立場,回應說明如下:

一、

龍門(核四)電廠的分散式儀控及資訊系統(DCIS),係由奇異公司依已取得美國核管會認可的進步型沸水式反應器(ABWR)機組設計證照(Design Certificate),負責提供安全級數位儀控系統標準設計、供應主要設備及負責界面整合設計。奇異公司採用DRS Plus 32系統作為特殊安全系統(ESF)控制之作業平台時,除提出「GE Safety Evaluation of DRS Power Controls Technology Plus 32 System Application to Lungmen Nuclear Power Plant」之評估報告送原能會審查外,原能會並要求DRS Plus 32系統平台須由第三者認證,DRS公司遂於2003年12月取得Software Engineering Institute(SEI)Capability Maturity Model(CMM)之認可。DRS Plus 32系統建置完成後,仍須進行一系列測試(包括工廠測試、安裝後測試、試運轉測試及起動測試等),驗證符合法規及設計要求。台電公司已完成龍門電廠1號機試運轉測試,並已提送經由DRS Plus 32系統平台執行相關測試之系統功能試驗報告,惟因龍門電廠進入資產維護期間而暫停審查,尚未審查完成。

二、

對於DRS公司向美國核管會(NRC)申請Plus 32系統認證,係須包含安全級數位儀控系統之控制與保護部分,而奇異公司採用DRS系統僅作為於龍門電廠特殊安全系統(ESF)控制部分,並未包含反應爐安全保護系統,兩者略有差異。

三、

有關DRS公司於2008年向美國核管會(NRC)申請Plus 32系統認證之先期審查,美國核管會則自2009年起陸續召開數次預審會議,並經逐步釐清預審之審查意見後,美國核管會於2011年8月召開提送審查前會議,並於同年9月告知DRS公司,在有限的審查資源下,將會影響審查時程,該公司仍於2011年12月正式提送審查。惟後續該公司於2014年9月15日向NRC提出撤回申請案並終止審查,本案經本會後續向美國核管會詢問該申請案撤回原因,其說明係純為該公司內部行管理原因撤回該申請案,且NRC在審查期間並未有負面的結論,以及DRS Plus 32平台也沒有任何重大缺陷。

四、

有關本會核能研究所協助台電公司規劃核電廠安全儀控設備數位化更新研究案,報告所提出選擇安全儀控系統發展平台之7項條件,係建議台電公司未來規劃核電廠安全儀控設備數位化更新選擇平台之參考,非屬本會核能管制之必要要求事項。惟若台電公司未來提出核電廠安全儀控設備數位化更新案,則需先進行更新所需的安全分析作業,屆時本會將嚴格審查數位儀控系統之安全分析報告,以確認符合安全要求。

五、

針對作者於文中提到應採用美國核管會認可之數位儀控系統平台部分,原能會將要求台電公司於後續電廠有需要執行重新整體盤點評估時,應納入此議題。